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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智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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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對知識產權這一方面的看重,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商標注冊這一方面的重要性。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品牌和服務與其他經營的標記,顯示了商品的與眾不同,同時商標也是一個企業無形的價值,起到一個對企業產品宣傳的作用,也在絕大程度上保證了企業的利益。那么我們在注冊商標時又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東莞市至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在商標注冊時的有關禁忌在商標法中,有如下規定
1.下列標志,在商標法中規定不得作為商標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九) 比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標注冊
2.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3.禁止使用復制或模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4.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也不得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和其他商業活動中。
在進行商標注冊時一定要避免上述標志的產生,順利的注冊到心儀的商標。